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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縣:120名普法志愿者為防汛抗災筑牢“法治堤壩”
作者:
來源:中國網
時間:2021-04-22 21:35:18責任編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第四十三條之規定,阻礙防汛指揮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7月8日,在湖南南縣茅草街鎮長春村,該鎮司法所所長戴承峰正在跟附近村民耐心講解防汛的相關法律條文。
當前,南縣已啟動防汛Ⅱ級應急響應,進入到防汛抗災的關鍵時期。為了進一步增強縣域內居民群眾特別是易澇點居住人群的法治觀念,提高其防汛抗災意識,從7月4日起,南縣司法局組織全縣12個鄉鎮司法所開展了防汛抗災法律知識宣傳活動。
活動期間,120余名普法志愿者通過“村村響”廣播喊話、發放法治宣傳資料、張貼溫馨提示等多種形式,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及《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送到田間地頭,認真解答人民群眾的法律咨詢,提醒他們注意汛期人身和財產安全。
同時,針對防汛期間出現的因排水不暢、道路通行、財產受損等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進一步加大矛盾糾紛排查力度,及時穩定群眾情緒、化解矛盾糾紛,做到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及時到位,將其化解在萌芽狀態,推進防汛工作順利進行。
截至目前,普法志愿者共向全縣人民發放各類防汛安全知識、法治宣傳資料15000余份;排查出各類矛盾糾紛12起,調解成功12起,調解成功率達100%。為防汛抗災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有力地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吳玲 孟強 黃尹)
普法志愿者向長春村村民宣講防汛抗災的相關法律條文。
普法志愿者組織送法上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