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湖南益陽一男子因駕駛一臺無牌二輪摩托車,在一路口將一名騎自行車的老人撞倒后駕車逃逸,最終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傷情嚴重、肇事逃逸
04月23日下午5點06分,益陽赫山交警大隊民警接到報警,稱在赫山區桃花侖路與學府路附近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到達現場后,民警發現現場僅有一輛損壞的自行車,傷者為騎自行車的老年男性,肉眼可見其頭部受傷嚴重,且口中不停的吐著血,后送往益陽市中心醫院進行開顱手術,傷情十分嚴重。而肇事的另一方摩托車駕駛人卻不在現場,肇事逃逸,沒有留下任何物證線索?,F場民警直呼“太可惡了!一定要找到他!”。
專案調查、獲取線索
接到民警報告后,赫山交警大隊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成立由事故處理中隊領導和骨干民警組成的專案組,下定決心偵破此案。經現場復勘和后期調查,民警獲取了兩條有價值的線索:一個是肇事摩托車為白色的“雙獅”品牌,這個品牌和顏色極為少見。而根據電動車行駛方向和事發時間推斷,逃逸駕駛人極有可能是在城區務工返程或接學生放學人員,其逃逸方向為龍光橋街道。民警通過監控視頻沿線追蹤,發現其將車輛停至某茶樓下,并一直未移動。
巡查走訪、抓獲歸案
鎖定嫌疑人駕駛的車輛后,便迅速組織警力前往該茶樓,發現嫌疑車輛上確有新的碰撞痕跡后,通知其茶樓負責人,將其白色摩托車駕駛員張某帶至現場。經簡單詢問后,確定了張某就是該事故的肇事逃逸駕駛人,其對自己在去紫竹學校接放學的兒子途中與路口駛出的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為逃避法律責任駕車逃跑供認不諱。
部隊來信、依法嚴懲
案件偵破后,在空軍部隊服役的傷者兒子向其單位報告了此次交通事故情況,特別是交警大隊在案發后立即全力偵辦,于次日破案,為傷者的及時救治提供了保障。近期,部隊以信件的形式向益陽赫山大隊專案組表達感謝,體現濃濃軍警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之規定,張某駕駛機動車交通肇事致一人重傷,負事故主要責任,且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10月24日,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張某被依法判決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