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桃江縣召開“強作風、優環境,共建清廉桃江”動員大會,出臺《桃江縣七個一律免職暫行規定》。
《規定》列出了七種一律予以免職(停職)的七種情形:工作中因慵懶散拖、推諉扯皮等導致出現重大失誤的;在執紀執法、行政審批(許可)、項目資金安排等工作中“索拿卡要”的;參與、煽動、幕后操縱阻工鬧事或蠱惑群眾纏訪鬧訪的;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的;違規收送紅包禮金的;違規飲酒或酒后駕車的;工作時間打牌,涉黃涉賭涉毒的。除上述七種情形之外,有其他違反作風建設規定,嚴重影響單位和工作人員形象的,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本規定適用于全縣各級黨的組織、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法院、檢察機關及其所屬部門和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村(社區)兩委成員,以及其他經授權、委托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
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優良的干部作風和發展環境。桃江是“清廉益陽”建設試點縣,今年以來,桃江強力推動“清廉桃江”建設,開展“強作風、優環境,共建清廉桃江”活動,重點整治黨員干部作風不正、工作不實、服務不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權謀私等突出問題,切實轉變作風、強化責任擔當,并以此進一步激發廣大黨員干部干事創業激情,把好作風轉化為生產力,全面優化發展環境,推動各項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績。
為使“清廉桃江”建設落到實處,見到實效,桃江在加大“清廉桃江”建設的宣傳力度同時,設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并在縣融媒體中心宣傳平臺開設“曝光臺”,曝光作風不正、破壞營商環境等反面典型;堅持正向激勵,開展“創新型、擔當型、實干型、服務型”“四型”干部評選活動,把作風表現、群眾口碑作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據,推動構建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切實激發干部的干事創業激情;建立“縣級協調抓總、牽頭單位各負其責、配合單位協同推進”的常態化聯系協調工作機制,聚焦落實不力、執行不強,消極應付、為官不為,服務不優、效率不高,徇私枉法、執法不公,阻工鬧事、法治不嚴,慵懶散漫、作風不正等方面突出問題,扎實開展集中攻堅行動;繼續抓好《關于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的八條措施》《桃江縣作風建設負面清單》等制度落實和《桃江縣七個一律免職暫行規定》等制度的學習宣傳貫徹,推動“清廉桃江”建設常態化、長期化,為“清廉益陽”“清廉湖南”建設貢獻桃江力量。